关联公司税务筹划案例(当日/认识)
作者:于舒天 发布时间:2022-10-22 09:11:07 点赞:次

为什么税务局容易关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税风险也很大?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容易出现定价不公平、不符合市场原则、利润转移、利润人工调整、逃税的目的。因此,税收风险较大,一旦税务局发现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不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就容易产生税收调整的风险。
当然,只要是真正的业务,正常的交易,公平的价格,是允许的,但仍然提醒你:做税务规划,尽量避免相关的交易!
案例一
股东对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款: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0万元
风险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本人或者关联方的应纳税额,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依法补税、加息。
案例二
另一家关联公司以低价向老板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纳税-应纳税-销项税 1.3万元
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贷款:库存商品 50万元
风险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2.《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案例三
老板关联企业之间免费贷款的会计处理:
借款:其他应收款 10亿元
贷款:银行存款 10亿元
风险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业务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自业务发生之日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3.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的避税安排进行特项纳税调整,无合理的商业目的。
第三条 税收利益是指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三条 税收利益是指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条 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点:(1)以获得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2)以符合税法规定但不符合其经济实质的形式获得税收利益。
提醒1.如果专门通过相关交易避税,可能会遇到反避税,所以在做税务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反避税。因此,通过相关交易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
2.有关联交易的,公司每年结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申报关联交易。
3.如果不想被税务局关注,尽量减少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