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案例(当日/诠释)
作者:黄辛 发布时间:2022-10-22 13:03:50 点赞: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国没有住所,也没有住所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来自中国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 所得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稿酬、特许经营 收入减去20%后,权利使用费的余额为收入金额。稿酬收入减少70% 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非居民个人适用税率表(见表2-2)计算。
表2-2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续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的累计生活不得超过 90 天,它来自中国的收入,由海外雇主支付,而不是雇主在中国的机器 构、场所负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境外个人在境外税负较轻,则在条件下 允许时,可将在中国的累计居住天数控制在90天以内,以免在中国享受部分收入 税收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连续六年内居住满183天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自中国境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居住183天 在任何一年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在中国居住183天的连续年 重新起算。对于短期来华人员,如果每年停留超过183天,应充分利用短期居民 个人税收优惠,以在第六年离境31天后永远保持短期居民的个人身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
(财税〔2018〕第七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国个人符号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根据《财政部》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补贴的通知(国家税务发行〔1997〕54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取得港澳住房补贴的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津贴 但不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国个人一经选择,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外国个人一经选择,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以来 自1月1日起,外国个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津贴免税优惠政策 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020号)规定,以下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①外国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际销售 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②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国人, 出差补贴;③外国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查 批准是合理的部分;④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
对外国个人而言,应综合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与免税补贴的关系,选择 减轻税收负担的最大扣除方式。
对外国个人而言,应综合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与免税补贴的关系,选择 减轻税收负担的最大扣除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2 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次分项计算。适当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一个月的工资过高,就会适用较高的税率,从而增加税负,只有 只有平均支付工资,才能实现最低税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 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02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

图2-3 纳税筹划图
【例
2-7】 李女士是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A公司工作。2019 甲公司计划年安 李女士在深圳代表处工作了180天(6个月)。2019年,李女士月薪2万元,6元 月薪总额为 12 万元,因为在香港可以享受的扣除比较多,税负接近零。请提 出纳税筹划方案。
如果没有计划,李女士来自中国的六个月工资需要在中国纳税。每月应纳
个人所得税=(20 000-5 000)×20%-1 410=1 590(元);个人所得税总计6个月;=1
590×6=9 540 (元)。
A公司可选派两名员工轮流到深圳工作,每人工作90天,月薪2万元。由 可享受短期非居民个人税收优惠,即两名员工在深圳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 在香港纳税(实际税负为零),不需要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为两个员工节 税9 540元。【例
2-8】 赵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深圳成立了A公司,每年在中国停留 约360天。自2019年起,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约50万元,境外年租金收入120万元。请 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假如不做计划,自己 2019 从年度开始,赵先生的境外租金收入可免税五年。自第 从六年开始,赵先生外租金收入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 000×(1-20%)×20%=16 00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6 000×12=192
000(元)。如果赵先生已经在国外缴纳了120万的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他可以从上述情况下缴纳
19.扣除2万应纳税额。假设赵先生在国外实际纳税10万元,赵先生也应该在中国纳税
9.2万元。
如果赵先生从2019年起每六年离镜31天,赵先生可以永远保持短期居民 作为一个人,海外每年120万的租金收入可以免于在中国纳税,每年可以节税9.2万
元。【例
2-9】 孙先生是外国人,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在中国。2019 年度,按 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补贴总额为8万元。孙先生目前可享受的特殊附加扣除 除了两个孩子的教育费和一个老人的赡养费。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如果孙先生选择居民纳税人的特扣除的,扣除总额=1 000×12×2 1 000×12=36
000 (元);孙先生选择免税补贴的,扣除总额8万元,可以多扣除=80 000-36
000=44 000 (元)。孙先生综合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为 每年最高可节税20%
=44 000×20%=8 800 (元)。【例
2-10】 刘女士是外国人,属于中国非居民个人。由于工作需要,每年在中国停工 留四个月,领四个月的工资。假设公司原计划按工作绩效支付工资 2019 四年领取 月薪分别为3 000元、6 000元、4 000元和20 000元,总额为33 000元。刘女士2019年度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000-5 000)×3% (20 000-5 000)×20%-1 410=1 620(元)。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如果刘女士提前估计四个月的工资总额在3万元左右,可以先按平均值发放,最后一个
月汇总计算。前三个月的工资是8 第四个月按9000元发放 000元(33 000-8
000×3)发放。2019年,刘女士在中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5 000)×3%×3 (9 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