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当日/表述)
作者:高春燕 发布时间:2022-10-24 11:56:14 点赞:次
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下面就进行简要的分析。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例1:预计2018年总销售额为2亿,利润率15%,利润总额为3000万,需缴纳的所得税为750万,增值税为480万。如何减轻这沉重的负担?
该商贸企业决策层决定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70%奖励扶持(纳税大户能享受更高比例),增值税节税480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168万;企业所得税节税750万*4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210万;总计节税168万+210万=378万,这样一来,节税力度看得见,并且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实体入住的那种,企业不要付房租,不要租场地,轻轻松松避税,异地也能享受。
针对个人个税过高的问题,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而核定征收这种方式也适用于缺少成本进项的企业,成立一个工作室事务所,给付款方开具发票,而且还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负5%。

2、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却可以推迟纳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3、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