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资税务筹划(近期/表述)
作者:丁文耀 发布时间:2022-10-26 02:53:30 点赞:次
【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尽量选择盈利年度进行贷款,通过贷款利息的支出抵消盈利,而减轻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案例
某企业预计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2018年度由于进行重大投资,将亏损10万元,2019年度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2020年度预计将实现盈利10万元,2021年度预计将实现盈利20万元。
该企业原计划在2018年度开始从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贷款利息约5万元。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该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
如果该企业从2018年度开始货款,加上贷款利息的支付,该企业2018年度将亏损15万元,2019年度将亏损5万元,2020年度将实现盈利5万元(支付5万元利息),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2021年盈利20万元,弥补以前度亏损后盈利5万元。
该企业2017年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55×25%=13.75(万元)。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25%×20%=0.25(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贷款提前到2017年度,则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变为50万元,应纳税额:50×50%×20%=5(万元)。
2018年度亏损15万元,2019年度亏损5万元,2020年度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2021年度弥补亏损后盈利10万元,应纳税额:10×25%×2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