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式(今日/认识)
作者:王学芝 发布时间:2022-10-26 20:00:37 点赞:次
【注会税法学习日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二)
上一次小生根据注会税法的学习经历,分享了一些筹划方法,虽然简单,但作为一个财务人员,总归应该具备一点税法应用的小技巧,姑且叫税收筹划。

合同是供销双方约定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基本商事凭证,也是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和发票开具的重要依据。基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依据,企业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和财税审查。
一份合同不仅涉及经济法律问题,也必然涉及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的纳税业务,合同的签订方式和约定内容可能决定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因此合同的签订环节是企业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的源头。
机票、火车票、车票的增值税筹划案例
根据规定,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而机票火车票的抵扣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因此不包括在上面范围内的不得作为进项抵扣,比如用于职工福利,比如不是纳税人的员工的所承担的机票火车票。那么就可以通过合同的签订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聘请某院所专家进行培训讲座,合同约定培训费用10万元,另外约定专家来回的机票火车票10000元由被培训企业报销承担。
分析:显然这种约定,院所单位只按照10万元开具发票,企业只能按照(100000/1.06)*6%=5660.38(元)的进项,而10000元的机票却不能抵扣。
筹划:假设某一般纳税人 与院所签订合同约定培训费110000元,机票自己承担,那么企业就可以抵扣110000/1.06*0.06=6226.42(元),企业多抵扣6226.42-5660.38=566.04(元),
而培训单位也应取得注明专家的机票行程单可以抵扣(10000/1.09)*9%=825.69(元),培训单位负担销项税(110000/1.06)*6%=6226.41(元),可以抵扣机票进项税金825.69元,培训单位最终增值税税负为(6226.41-825.69)=5400.72元,比按照原计划节省5660.38-5400.72=259.66(元)。
效果:通过计算和筹划,某企业可以节约增值税566.04元,而培训单位也因为合同的方式签订的改变,节约增值税259.66元。同时原合同的约定企业取得的报销机票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也是问题。为所得税埋下税收风险。

不同的促销方式在增值税上的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利用这种不同,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当企业计划采用赠送这种促销方式的,应当考虑将赠送商品与销售的商品一起销售。如市场上典型的促销“加量不加价”就是这种增值税筹划方式。
案例:某公司计划2019年双十一开展一次“买一赠一”的活动,计划提供销售商品3000万元,实际收取销售货款1500万元。
分析:筹划前,由于赠送1500万元视同销售,因此增加销项1500*13%=195万元。
筹划方法:将赠送行为改为“五折促销”或者加量不加价,那么组合销售收取的货款1500万元只缴纳195万元增值税,比筹划前少缴纳增值税195万元。从而大大减轻了增值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