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协议(实时/诠释)
作者:傅仰杰 发布时间:2022-11-01 06:01:04 点赞:次
一、前言
您了解税收协定吗?
税收协定也叫税收条约,是国与国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协议,它对降低跨境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负、解决涉税争议、提高税收确定性具有积极作用。税收协定还提供比国内法更优惠的税收待遇,一般来讲,跨境企业和个人都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 110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以下均简称税收协定),如果您需进一步了解已签订国家和协定的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阅“税收政策”栏目的“税收条约”,就可以找到中文和英文版本的各国协定具体内容。
为鼓励跨境教学与研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我国与110 个国家、地区已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已有 86 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中订立了“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教研人员从事跨国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为方便我区外籍教研人员和扣缴义务人快速了解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政策,我们专门制作此册,为您提供如下指引:
您的国家是否和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是否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
条款中如何确认享受优惠条件;
如何办理享受优惠涉税事宜;
可享未享协定优惠怎么办;
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是否承担法律后果等。
真诚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助力您更高效便捷地办理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更加轻松愉快地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二、税收协定的概念和内容
2.1 税收协定概念
对跨境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依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2.2 税收协定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人的范围、税种范围、一般定义、居民、常设机构、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国际运输、关联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受雇所得、董事费、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消除双重征税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程序、信息交换、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生效、终止。
三、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优惠条款的内容
中国对外签署的部分税收协定订立了“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国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政府承认的其他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具体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国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
法律依据:协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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