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7年134号(当日/认识)
作者:郑彦辉 发布时间:2023-01-05 02:33:41 点赞:次
虚开发票是怎么[yao]回事
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wu]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wei]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jiao]易过[guo]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shu]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yong]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购货方与销售方[fang]存在真实的交易。《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纳税[shui]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li]问题的通知》(国税发[fa][2000]187号)规定:近[jin]接一些地区反[fan]映。
须向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意思意思
【法律意见】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丙方开票[piao]是明显不[bu]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国税发1995192号文明确如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shui]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增值税专用[yong]发票使用明细[xi]表》的“发票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增[zeng]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yu]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ji]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同时为第三方服务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zeng]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规定:在货物交易中[zhong],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回答: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a]《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zhi]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shi]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fen]局:现[xian]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gui]定》印发给你们。
国税发1997年134号文有效么
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shui]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仍[reng]然有效。虽然以后又[you]发布了许多类似的解释和规定,但没有[you]对该文更新和代替。问:什么是虚开发票。答: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fan]罪行为[wei]。
企业善意取得增值税[shui]普通发票税务局稽查时该如[ru]何处理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xiang]税款得[dei]到低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从销货地以[yi]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huo]者申请出口退税的。
国税发1995年65号什么时候废止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guan]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1995〕65号1995-04-06依[yi]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di]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防范取得[dei]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cong]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ji]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如何处理取得已确认虚开的[de]增值税专用发票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国[guo]家税务总[zong]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zhi]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chu]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zong]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shui]专用发票处理问[wen]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国税发150号第六条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gong]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gao]2011年第2号,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qi]全文废止。》(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wai],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kuan]。进项税金大[da]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