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687号(5分钟前更新)
作者:吴靖宇 发布时间:2023-01-16 08:43:36 点赞:次
国税[shui]函【2007】244号是否还有效
其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han]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国[guo]税函【2007】244号是针对广东省地方税[shui]务局作出的批复。这样,你能确定此文是否有效了吧。。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生效日期:1999-10-180:00:00发布文号:国税函[han][1999]677号是否有效:有效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属[zhu]个案批复。该文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转[zhuan]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shou]土地[di]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的[de]回复。
关于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理解
我也有同感,我看到一篇文[wen]章,觉得更有见解,特推荐给你:一头雾水——国[guo]税函[2008]828号学习体会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处置资产问题的所得税处[chu]理。没有被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quan]征收个人[ren]所得税[shui]问题[ti]的[de]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yu]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退还已纳[na]个人所得[dei]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4〕126号)收悉。
国税函2004941
你说是不是这个文件啊(2004年8月2日国税函[2004]941号)国家税务总[zong]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guo]税函[han][2004]1199号广西壮族自[zi]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lv]责任问题的请[qing]示》(桂地税报[2004]45号)收悉,经研究。
国税函2009326号是否作废
国税函2009326号未作废。2009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fa]布了《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文件对纳税人未申报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追缴期限予以明确。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有抄送其他单位的,该批复仅对其主送单位和批复中[zhong]提及的[de]个别问题具有[you]约束力。如果该批复中涉[she]及事项需要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的,可以抄送有关单位。
2002国税[shui]函893号是否有效
有效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提[ti]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shui]务总局关于公布[bu]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de]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国税函1279号现还在执行吗
还在执行。国[guo]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ju]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2006-12-29各省、自治[zhi]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shui]务[wu]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yin]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文件如下:《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bian]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shui]函[2002]771号)文。
(国税[shui]函〔2008〕264号是否废除
国税函[2008]264号只适用于2007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目前已经失效提示:国税局显示有效,实际该文已经不适用[yong]了而[er]已,没[mo]有法律上的失效。不[bu]过,如果需具体参考该文章的话,还需询问当地税局如[ru]何使用亦或有效。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gui]定,凡转让[rang]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税函2001年84号文件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xi]:目前[qi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属于有效文件。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shui]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应该是全文废止了,因为字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国全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