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交完吗(今日/消息)
作者:王焕然 发布时间:2023-01-16 21:42:11 点赞:次
想不交这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一[yi]般企业所得税都是第[di]二年的5月份左右开[kai]始年度企业[ye]所得税[shui]汇算,多还少补,该查账[zhang]的查账。你公司以前年度是亏损,这两个月才盈利,可以向所属征管税务局作书面申请,当季还是要申报但是缓交该季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可以提前计提折旧。可以提前把折旧计[ji]入成本费用[yong],前期利润降低,后期利润增加,延缓缴纳企业[ye]所得税税款,缓解[xie]资金压力。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能年底一次性缴纳,但有特殊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留理,企业所得税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yue]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
如[ru]果不交企业所得税税[shui]务会怎样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恶意和非恶意。非恶[wu]意:真实亏损的企业可以不交。账面长期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又正常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引起税务的关注,他们可能参照同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对你们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实现的利润[run]乘所得税税率的出来的。你如过不想缴所得税就在做账是把企业利润变成亏损就可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ta]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dei]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shui]。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shi]用本法。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何后果
如果企业是亏损的,那就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盈利申报,欠企业所得税就产生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gui]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企[qi]业所得税是按企业实现的利润乘所得[dei]税税率[shuai]的出来的。你如过不想缴所得税就在做账是把企业利润变成亏损[sun]就可以了。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必须申报,申报有税额的必须上交。不[bu]能与汇算清缴一起做。在第四季度申报时零申报,汇算清缴时全部重新计算,按实[shi]补交[jiao]是可以。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不交[jiao]企业所得税税务[wu]会怎样处理
真实亏损[sun]的[de]企业可以不交。账面长[zhang]期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又正常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引起税务的关注,他们可能参照同行业企[qi]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对你们进行所得税纳税评[ping]估,并可能进行税务检查。个体户一般是每月缴一次。企业所得税多久交一次,分别是什么时[shi]候交: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zhuo],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nian]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必须要交吗
是的。根[gen]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zi]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jiu]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zhao]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dei]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ta]所得。当企业出现[xian]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shui]要交,比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shi]用税等。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补交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交滞纳金吗
税法规定[ding]不可以。除非税务人员(失职)放你一码。个体户一[yi]般是每月缴一次。企业所得税多久交一次,分别是什么时候交:企业所得[dei]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
季度有利润可以不交所得[dei]税吗
季度有利润,但该[gai]利润不[bu]足以弥补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可以不交所得税季度有利润,该利润弥补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后还有剩余。要交企[qi]业所得税条件如下: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bu]超过100人,资产总[zong]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chao]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一般纳税人今年开票200多[duo]万实际发生得费用比较多所得税可以不交吗
实际发生的费用多于销售收入(开票200多万),不需要交所得税[shui]。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复部必须按季度进行预缴,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这个是《企业所得税[shui]法》里[li]已经明确的。具体预缴申报参见:《国家税[shui]务总局[ju]关于填报企业所得[dei]税月(季[ji])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