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详尽/解读)
作者:崔凤仁 发布时间:2023-03-20 01:46:59 点赞:次
核心内容: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江苏省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本文将介绍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1.什么是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
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江苏省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本文将介绍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什么是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针对不具备代扣代缴条件或者代扣代缴义务履行不规范等原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代扣代缴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对其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并依法征收的一种方式。
2.核定方法和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地方财政局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各项涉及到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团体涉及到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核定方法和标准。
(1)核定方法
- 纳税人在前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职务性津贴、奖金等)应按照当年起征点执行,即3500元/月×12=42000元。以此为基础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完整或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定其全年收入金额,则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平均工资水平乘以12个月份,再扣除当地社会保险费用后确定其全年收入金额。
- 对于享受“三险一金”待遇(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计算时可以扣除相关保险费用后再进行计算。
(2)核定标准
- 按照当年起征点计算:42000元以下部分按照3%征收;42000元至84000元部分按照10%征收;84000元至120000元部分按照20%征收;120000元至160000元部分按照25%征收;160000元至200000元部分按照30%征收;20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5%征收。
- 如果无法确定全年收入金额,则将其作为最低档次处理,即42000元以下部分按照3%征收。
3.注意事项
(1)江苏省地方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通知,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对核定情况的监督管理。
(2)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漏报或虚假申报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被核算错误或存在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结果。
4.结语
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手段,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需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该制度能够发挥出应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