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规定(实时/阐释)
作者:孟庆剑 发布时间:2023-03-20 21:09:14 点赞:次
上海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规定
上海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质量,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查账方式
1.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查验、检查账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查账。在进行现场查验时,应当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和地点,并向纳税人出示工作证件。
2.对于涉及到机密商业信息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查账。
二、征收方式
1.征收方式包括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和核定两种形式。对于按照法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税款,应当采用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方式。对于难以确定实际应纳税额的情况,应当采用核定方式。
2.对于需要进行核定的纳税人,应当提交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限期申报核定所得。如未按时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将被处以罚款。
三、征收周期
1.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期限为每季度末日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的,必须在原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截止日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2.核定期限为每年3月15日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申报核定所得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延迟时间,并经过审核后批准。
四、罚款标准
1.对于未按时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或者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纳税人,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欠缴税款金额0.05%×逾期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对于虚假申报或者逃避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欠缴税款金额1%×逾期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对于恶意逃避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或者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五、结语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规定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来的具有实际操作性指导性文件,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