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专业/解析)
作者:郝祥军 发布时间:2023-03-21 00:57:52 点赞:次
核定征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它的实质是企业在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其实际利润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纳税。相对于传统的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纳税方式,核定征收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和优势。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核定征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纳税效果都存在疑虑和困惑。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可以通过核定征收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1.核定征收与以前年度亏损之间的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核定征收并不能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为核定征收是以当前年度实际利润为基础计算纳税额,并不考虑以前年度的利润情况。
比如说,某企业在2018年度盈利了100万元,在2019年度亏损了50万元,在2020年度又盈利了80万元。如果该企业采用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纳税方式,则在2019年应该按照100万元盈利计算纳税额;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则应该按照2019年实际亏损50万元进行申报,并在2020年按照80万元盈利计算纳税额。
2.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处理?
那么,对于已经发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答案是:可以使用“结转”和“清缴”两个方式。
(1)结转:指将过去发生的亏损金额结转到今后盈利时使用。这种方法需要在当期盈利时才能起作用。具体来说,在当前期间产生盈余时(即当前会计期间)可从过去会计期间中结转该会计期间尚未抵消的亏损金额至当期应交所得税中。
(2)清缴:指将过去发生的亏损金额一次性清零。这种方法需要在当期没有盈余时才能起作用。具体来说,在没有达到当期应交所得税标准时(即当前会计期间),可选择清缴过去会计期间尚未抵消完毕的亏损金额。
3.如何操作结转和清缴?
(1)结转操作:
- 确认本期应交所得税;
- 确认上一会计周期尚未结转完毕的累积待抵扣数;
- 确定本次所需结转数额;
- 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报表或小规模纳税人递交简易联合报表,并将本次结转数额填写到第11行:“准备金、储备基金、各类赞助费、职工福利费等可在当期最新标准扣除费用”的“其他”栏目内;
- 完成相关申报手续。
(2)清缴操作:
- 确认本期已经无法使用待抵扣数;
- 确定本次清缴数额;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偿手续,并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报表或小规模纳税人递交简易联合报表等相关材料。
4.总结
总之,核定征收并不能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是,在合理运用结转和清缴等方法下,企业仍然有机会化解掉已经发生但尚未抵消完毕的旧账,并依靠新账户头上积攒更多资产与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