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税率(正确/回复)
作者:袁英 发布时间:2023-03-24 01:03:10 点赞:次
广州个体税率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自然人。在广州,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税费。以下是有关广州个体税率的详细信息。
1.税种
广州市对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征税种类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加价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消费型税费。对于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或5%的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对于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未达到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后缴纳给财政部门的一种直接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应当按照当期实际利润总额乘以20%的比例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
在广州市范围内有居住地或者无居住地但从事职业、经营活动超过183天的,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广东省各市县适用标准确定2019年度起月应纳个人所得分类标准表,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申请税收优惠;月收入超过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按照3%缴纳;月收入超过5000元至A元(含A元)按照10%缴纳;月收入超过A元至17000元(含17000元)按照20%缴纳;月收入超过17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按照25%缴纳;月收入超过30000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按照最新扶持标准缴纳;月收入超过40000元以上按照35%缴纳。
5.总结
以上是有关广州市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三项重要主要种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每位创业者都应该了解这些具体情况并合理遵守相关规定,在发展自身事业同时也为社会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