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利润率范围(结合/分析)
作者:刘晓胜 发布时间:2023-03-26 23:37:06 点赞:次
核定征收利润率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利润率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测算和评估,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了核定征收利润率范围。
1.核定征收利润率的作用
核定征收利润率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支出、资产负债等情况,从而确定合理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核定征收利润率的适用对象
目前,适用核定征收利润率范围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总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币、扶持期内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并符合其他条件规定的非上市公司。
(2)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登记并在综试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活动并且取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备案号(或编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较低的核定征收比例。
3.核定征收比例范围
根据发布文件,针对上述两类适用对象,分别制订了不同的核定征收比例范围:
(1)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四个规章文件解读材料及有关问题通知(发〔2017〕20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符合条件且依法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核准比例为最新扶持标准;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核准比例为70%;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具体执行比例。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活动。根据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有关工作补充,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综试区内注册登记并在综试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活动并且取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备案号(或编号)的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 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币及以下(含5,000元),适用最新扶持标准的简易征收模式;
- 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6,000元币(含26,000元),适用最新扶持标准的简易征收模式;
- 单次交易限值26,0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0元币(含50,000元),适用70%的简易征收模式;
- 单次交易限值5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00元币(含100,000元),适用80%的简易征收模式;
- 单次交易限值10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00元币(含500,000元),适用90%的简易征收模式。
4.注意事项
(1)核定计算方法。对于享受优惠政策被选中进行全面检查或发现存在违反申报事项时,将逐步过渡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已减免部分未缴纳部分及罚款和滞纳金。
(2)报送时间。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提前向主管地方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每年11月底前向主管地方财政局报送当年度盈余留抵调节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5.总结
通过对小型微利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文件解读材料、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有关工作补充等多个文件内容进行梳理整理,并结合当前情况下最新实施情况来看,在具体运行中还需注意各项需要遵守费控方面条款与细则提高管理效能与运行顺畅性。 只有科学认真地遵守相关要求与条款才能保证互联网时代下我们社会信任体系更加健康与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