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定征收不能注销(清晰/了解)
作者:余维雅 发布时间:2023-04-02 09:20:21 点赞:次
逐步过渡核定征收不能注销
在税收管理中,涉及到企业的纳税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征收。征收是指依法强制性地从纳税人财产中收取税款的行为。而对于已核定的征收金额,如果需要逐步过渡征收,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逐步过渡核定征收并不意味着能够注销已经缴纳的税款。
1.逐步过渡核定征收
逐步过渡核定征收是指在企业缴纳了税款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已经确定的征收金额进行更改或者撤销。例如,在企业申报完毕后发现存在错误或者漏报情况,需要重新核定应缴纳的税款等等。此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相关手续来逐步过渡原先的核定征收。
根据税务管理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逐步过渡核定征收:
- 纳税人申诉并获得支持;
- 发现计算错误或者漏报、错报等情况;
- 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的情形。
2.无法注销已缴纳的税款
尽管企业成功进行了逐步过渡核定征收程序,但是对于已经缴纳的税款却不能直接注销。这是因为,在以往法规下,一旦企业将应缴纳的税款交至国库后即视为履行了税务义务,并且不予优惠。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理;未按照规定使用、拨付预算资金或者未按照规定上缴非税财政性资金、减少调剂份额等情况造成损失或者影响财政安全稳健运行的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应当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将应交纳的税款上缴至国库,并通过审核确认后即视为累积到统筹资金账户之中,并被用于公共利益事项支出上。
因此,即使企业在逐步过渡核定征收成功后对于已经上交至国库内部账户内累积起来的资金也无法直接要回或者注销。
3.如何避免不必要损失?
虽然无法直接注销已经交纳至国库内部账户内累积起来的资金,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依据降低不必要损失:
- 及时申请更正:如果发现自己所属单位存在计算错误或漏报以及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错缴多交等问题时,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更正请求。这样可以避免多余费用产生以及未来可能带来更多麻烦与风险。
- 谨慎操作:在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时,请认真审查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仔细阅读条文条例以保证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 咨询专家:如果您有任何不确定之处,请咨询专业财务、会计师事务所等专家机构以获取详尽、准确信息供参考思考。
结语:
总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都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条例以保护自己权益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优化配置与分配。加强知识普及与培训也能提高个体素养水平从而依据降低各种风险与损失发生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