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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优惠(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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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桂清 发布时间:2023-04-03 05:05:36 点赞:


核心内容: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优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这些固废并将其转化为资源,成为了当前环保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可循环利用、无...


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优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这些固废并将其转化为资源,成为了当前环保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可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新型固体废物处理路线,积极推广和鼓励企业进行固废综合利用。而在此过程中,政策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1.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关于促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到:“支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并对重点领域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根据这一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或抵扣政策。

根据该通知规定,在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过程中取得收入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抵扣:

(1)对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电厂投资建设、城市垃圾压缩及分类处理等项目的企业,在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后5年内(含5年)实现全部投资本金回收后,在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前不超过最新扶持标准部分可以按25%比例抵扣。

(2)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压缩及分类处理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行为的企业,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按照每吨20元标准计提专项附加扣除。

2.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的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出台了针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且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畴内、专项计划支持项目范畴内以及鼓励类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范畴内等三种情况下生产销售的主要来源于回收再生原料或通过深度加工开发而来配套使用于再制造领域或其他领域中使用具有技术先进性并依法依规纳税完善发票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并已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证、专项计划支持项目立项以及鼓励类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含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获得有效证书在研究开发阶段实施试点,并取得试点结果报告书且经省局确认同意执行试点期间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

同时,消费税法也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淘汰落后设备更新换代选型清单”内消费品种类中的特殊轮胎(指除乘用车轮胎外其他所有轮胎),凡是采购特殊轮胎作为工艺流程必需品,并通过销售回收再次使用可获得由财政补助相应比例消费品消费品牌补贴资金。

3.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

总之,在当前全球范围内呼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模式下,也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相关和机制以推广可持续性发展理念。2019-2020年度是“十三五”周期最后两个关键节点之一,在这个节点上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全民参与存量资源调查与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也强调要将土地整治与“四大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此外,秸秆禁燃令、易耗品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陆续发布,显示出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都在不断探索创新。

因此,在未来将会更加注重通过建立科学透明、创新驱动、协同共赢、“慢+美”的循环经济模式与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实现科学监管、有效治理并践行“放管服”扶持原则。相信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具备竞争力且尊重自然价值观念下诞生出来的高质量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样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