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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取消核定征收(建筑业个税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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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淑桂 发布时间:2023-04-13 07:58:48 点赞:


核心内容:1.问题背景以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建筑业务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根据建筑工程的计量单位和单价确定业务收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然而,这种征收方式存在许多问题:核定过程繁琐、耗时长,容易产生纠纷。核定结果不准确,容...


1.问题背景

以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建筑业务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根据建筑工程的计量单位和单价确定业务收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然而,这种征收方式存在许多问题:

  • 核定过程繁琐、耗时长,容易产生纠纷。
  • 核定结果不准确,容易导致漏税或多交税。
  • 难以监管管理,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2.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逐步过渡建筑业务的核定征收方式,改为个人所得税随征。具体做法如下:

  • 将建筑业务的计量单位和单价作为纳税人申报的内容之一,在企业申报完毕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
  • 对于特殊情况(如特殊材料采购等),可以设置相应的扣除项目。
  • 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监管管理。

3.实施效果

逐步过渡建筑业务的核定征收方式,改为个人所得税随征,具有以下优势:

  • 减少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依据降低了纳税成本。
  • 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度和效率,减少了漏税和多交税的现象。
  • 方便了企业和纳税人申报信息,减少了繁琐程序和时间消耗。

4.注意事项

在实施这种新的个人所得税随征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监管管理。
  • 确保计量单位和单价的准确性,并对特殊情况设置相应的扣除项目。
  •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方便纳税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5.结论

建筑业务逐步过渡核定征收、改为个人所得税随征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扶持。这种新方式可以依据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度和效率,同时也方便了企业和纳税人申报信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管理、确保计量单位和单价的准确性、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以确保扶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