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范围)
作者:张绍卿 发布时间:2023-04-23 01:53:21 点赞:次
核心内容:一、湖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形式。在湖北省,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一、湖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形式。在湖北省,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两种税种:
三、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
1.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2.从事生产、加工、修理劳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3.代理销售商品、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等,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1.年度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应纳所得额按照总收入的20%计算。
3.从事服务行业的(如餐饮、旅游等),年度应纳所得额按照总收入的35%计算。
五、如何进行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核定征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税款。同时,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一旦选择了核定征收,就必须在一整个纳税年度内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核定范围不符,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3.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七、总结
湖北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条件和范围作出了规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政策,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同时,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