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各级政府留存(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作者:杨道华 发布时间:2023-04-23 03:21:33 点赞:次
税收各级留存
1.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是指中央依法规定的税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后直接留在本地使用的部分。这些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留存比例随着财政扶持不断调整。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存比例为75%(最新100%),企业所得税的留存比例为50%。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事业等。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实行,不仅有利于加强地方财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激励各级更好地管理财务预算和支出。
2.授权范围内
授权范围内是指中央依据法律规定,在授权下行使的税收收入。这些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关税、资源税等。
授权范围内的税收,中央可以根据重点项目和事项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给地方使用。但是,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央的规定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在授权范围内,中央还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和变动。这种方式下的资金调配具有更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更好地响应各领域发展需求。
3.税收留存的意义
税收留存是财政扶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有利于强化地方财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加强各级对财务预算和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税收留存还能够促进中央与地方之间合作共赢。通过划分权责、分割机制,使得各级在财政分配上形成合理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政治关系。
最终,税收留存的实行还将促进行政效能提升。通过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执行等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了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税收各级留存(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1.税种范围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是指中央依法规定向地方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这些税种是财力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2.留存比例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留存比例是由中央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各省市实际情况确定的。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存比例为75%(最新100%),企业所得税的留存比例为50%。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事业等。
3.使用范围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使用范围是由各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的。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事业等。同时,也可以用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共服务领域。
4.作用与意义
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实行,旨在加强地方财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更好地管理财务预算和支出。税收留存的推行还能够促进中央与地方之间合作共赢,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和谐的政治关系。
5.存在问题
尽管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已经实行多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化地方财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方在使用留存资金时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乱象,以及税收留存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问题等。
因此,需要各级加强对税收留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财政扶持,完善税收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力度和问责力度,确保税收留存财务资金的安全、有效、公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