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围防护费的计税依据(堤防费税率是多少)
作者:许辞逵 发布时间:2022-03-22 11:16:41 点赞:次
1.(1括号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个区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实行按比例分成。
2.对照市下放区(县级市)管理事权,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在财力上给予保障。
3.使用范围: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3括号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有关规定提取15%转作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市、区河涌整治和日常维护以及城市防洪建设,根据市对区堤防费收入的分配办法,堤防费收入市、区按照一区一率分成,分别缴入市、区库。若区分成比例大于100%,则按100%确定,即该项收入全额留区使用。
4.城建税按有关规定提取15%转作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市、区河涌整治和日常维护以及城市防洪建设,今后各区新增的城市维护工作在其城建税收入中统筹解决。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堤围建设管护工作量所占,可分配收入)=2011年全市堤防费收入-省北江大堤管理费-堤防费征收经费全市水利建设管护工作量各区应分配收入=单位堤围建设管护工作量所占可分配收入*各区水利建设管护工作量区分成比例=各区应分配收入÷当年来源于该区的堤防费收入其他市、区堤防费按《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城建税收入分配的测算方式。
5.(5括号为支持我市天河软件园、民营科技园和云埔电子商务园区的发展,对园区范围内由其自行储备的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应计提政策性项目资金后全额返还三个园区,专项用于园区内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6.市本级城市维护工作量由市本级各城市维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汇总报市财政局,作为市本级城市维护工作量基数。

一、堤围防护费的计税依据(堤防费税率是多少),如何才能回复
1.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括号主要用于普及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即用于学校征地、校舍建设和配备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中职免费政策相关支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并对不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
2.未按规定足额安排的,相应扣减该区返还部分;从缴入区库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上缴市财政,由市统筹用于上述规定支出。按照本次分配办法计算确定的市、区城建税按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地字〔1996〕239号)和市财政局、建委《印发广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1997〕784号)有关规定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如教育费附加分配资金占辖区内入库额的比重大于100%,则区分成比例为100%,即该项收入全留区。(2括号对纳入我市战略性发展平台的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和产业园区,从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具体根据《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申报办理。
3.调整和完善市、区共享收入和市级固定收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市对区的收入激励机制。征收经费、提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等资金分别由市和区按分成比例各自负担。完全由区自行储备投资开发的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法分配:土地出让收入按市、区4︰6比例分成,就地缴入市、区国库。

二、堤围防护费的计税依据(堤防费税率是多少),要怎么评述
1.对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区城建税收入与城市维护工作量相比缺口较大的状况,市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单位堤围建设管护工作量所占可分配收入与各区堤围建设管护工作量相乘计算得出各区应分配收入。
2.各区分配资金占当年区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比重为区分成比例。(5括号对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区按其承担的工作量计算应分得的堤围防护费收入与当年来源于该区堤围防护费收入相比的缺口部分,市适当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3.对2012年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暂按同期教育费附加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区国库,征收经费由市、区按分成比例各自负担。
4.根据《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47号)和穗字〔2011〕8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各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收支以及实际承担的城市维护工作量,调整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分配管理办法。(3括号在体制期间内新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纳入我市战略性发展平台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主体功能区,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执行,以其批准的上一年为基数,将来源于园区的市库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予以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园区的发展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按市、区2︰8比例分成,就地缴入市、区国库。
5.进一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继续适当集中部分区的共享收入增量。(4括号区分成堤围防护费收入,专项用于各区水利建设和工程维修养护,附件4:关于市对区(县级市)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的办法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个区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实行按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