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吗(报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作者:郑绍芬 发布时间:2022-03-22 11:49:10 点赞:次
1.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2.旧政策关于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新政把两者的规定进行了统一。
3.现公布如下: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括号。旧政策有留存备查资料的规定,比如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4.与原三十一条相较,删除了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本文对新旧政策规定进行整合分析,以期对税务干部及纳税人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5.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建议应于发现当日书面向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旧政策规定了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6.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7.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丢失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丢失专用票丢失抵扣联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一、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吗(报税发票丢了怎么办),如何做领悟
1.新政策的规定更清晰明了,更有利于指导纳税人的实务操作。新政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8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虽然发票丢失管理方面的有些文件尚未作废或修订,金税三期中对应的模块已经修改或删除,按照旧的规定在操作层面已经行不通。
2.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如果是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可不予行政处罚。
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6.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二、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吗(报税发票丢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试析
1.丢失发票联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时,记账联复印件明确要求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旧政策规定,丢失发票需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并没有要求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总结如下表:新政变化要点统一了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上有时是按普通发票管理的,有时是按专用发票管理的。
3.在发票信息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4.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有权发售发票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丢失发票联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5.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
6.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丢失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自2019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