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刘喜稳 发布时间:2022-03-22 17:20:57 点赞:次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2.纳税人在责令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人员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制作《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解除冻结存款。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
3.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的,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制作《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开具《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专用收据》送达纳税人。(2括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4.因存款低于当期应缴税款,造成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国税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
5.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纸质文书材料、金税三期综合征管系统;执法记录仪)。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自行申报核定和提请税务机关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要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附件9括号向税务机关申请、提请;对不同意变更纳税定额的,税务机关要下达《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附件6括号通知定期定额户。
7.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经营情况核定。已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户取得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业务收入,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8.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9.应当制作《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达纳税人。

一、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如何去认知
1.告知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3括号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以下列举的方法核定。
3.经批准立案检查的,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检查部门。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4.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相关征收项目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5.(3括号拍卖变卖财产涉及产权转移过户的,税务人员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机构解除过户冻结,需要协助买受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有关机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具体方式由县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高核定。
7.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中的当期,是指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
8.公示(纸质文书资料;金税三期综合征管系统;拍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初步核定定额的情况,按期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纳税人有意见的应于3日内提要交书面说明,无意见的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空白处签属对检查结果无意见字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9.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送达检查通知书(纸质文书资料;金税三期综合征管系统方式;必要是可进行拍照或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检察人员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怎么样才能评述
1.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3.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纸质文书资料;固定影音设备记录听证过程)决定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税收管理员在金三期系统中启动本流程,生成《非正常户注销分户清册》归档。折算后的经营额不足起征点的,免征当月税款。
5.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利用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等现有条件进行公示,具体由各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6.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自行申报。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好调查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对调查户逐户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表1括号,做出调查分析。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7.检查人员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必须出示检查证。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制作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8.需要取得境外资料的,提请本级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依照税收协定情况交换程序获取。
9.家税务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规定》废止。第十九条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10.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在作出决定的三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