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员的风险与责任(办税人有风险吗)
作者:林远新 发布时间:2022-03-22 17:51:54 点赞:次
1.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适用税率选择错误,可能造成的办税服务风险危害。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对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是在对纳税人的办税员客观行为信息采集、处理后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其结果的运用并不直接导致纳税人义务的设定。
2.第二十三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结果失真,或者故意露评价结果,给办税员造成损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办税员未能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因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办税员无法办理涉税事项且办税员已书面告知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不影响办税能力评价的情形。
3.办税员身份证件被冒用,或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相关登记信息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则对其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标识),解除与纳税人关联关系:证件类型变更为其他个人证件。
4.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解除关联关系后,该纳税人进入实名办税风险纳税人名单。第二十五条办税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出正当理由,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以提升评价指导的有效性。
5.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解除关联关系的,申请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个人声明。

一、办税员的风险与责任(办税人有风险吗),怎么能界定
1.评价结果仅作为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与后续管理的参考依据,除按年点对点反馈给被测评企业外,未经授权一律不对外公布。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税员是指负责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财务人员或税务代理人。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办税员办税能力分为基础办税能力、遵从守法能力以及配合应对能力三类第七条办税员办税能力指标体系涵盖纳税申报管理、涉税事项报备管理等指标。
2.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结果的分析运用,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风险模型建设、评估稽查和培训辅导等工作时,将办税员办税能力的高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总分为100分。
3.第十四条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在每年的三季度末组织实施。劳问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您好,个人的想法仅供参考。
4.第十七条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和抓住两头,规范中间的方法,结合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办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办税员的办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确定本单位的办税员。
5.第十三条税务机关依据办税能力评价体系,对办税员的办税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过政策辅导、涉税提醒等形式提高办税员的办税能力。法适用于渝水区国税局、渝水区地税局管辖的企业纳税人的办税员。第五条纳税人办税能力的评价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二、办税员的风险与责任(办税人有风险吗),如何才能详解
1.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为保障信息安全,也要求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第八条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采取年度计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2.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查验)。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评价指标数据共享,并对评价指标和数据运用的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值占比分别为50%、30%;配合应对能力采取特别加扣分法,分值占比为20%。
3.第十二条办税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办税能力评价。确因客观原因验证不通过的,可以请受理税务机关人工处理。
4.被冒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该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或撤销登记,再到税务部门按冒用处理规则对其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标识),解除与纳税人关联关系。
5.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能力评价体系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办税人员实名制管理,促进评定工作更加客观、公正。第二十四条建立办税员办税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验证完善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征求纳税人和办税员的意见建议。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渝水区国税局和渝水区地税局负责解释。
6.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信息或撤销登记决定相关证明材料(含查验电子信息)。
7.第十一条办税员纳入办税能力评价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不参加本期的计分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