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税减免政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作者:曹学辉 发布时间:2022-03-22 18:30:24 点赞:次
1.纳税人防疫期间办理业务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公布的网上办税事项清单,尽量选择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
3.符合本公告第四条情形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
4.疫情防控期间在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防疫物资、餐饮服务、其他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送等市场保供企业(包括参与上述物品市场保供的供销系统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交通系统进鄂物资中转站及交通运输物流和邮政快递等关联企业)以及参与属地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购买楼房以后,需要交纳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为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本公告第一项相关行业认定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日期,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公告》的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
7.各地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效应评估分析,及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诉求,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一、房产土地税减免政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如何成功回复
1.根据管理权限,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2.其他情形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受疫情影响十分重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008号)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公告》主要内容第一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第二项: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6.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对享受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困难减免,可通过网上申请,后续核查的简易办税流程办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享受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困难减免,可通过网上申请,后续核查的简易办税流程办理。
7.所示:(注:减免租金收入数据无需调整,以系统默认数据为准即可,当选择正确的减免税起止月份后,减免税租金收入及月减免税金额数据会自动调整为正确的数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

二、房产土地税减免政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怎么做认知
1.一般来说我们个人用地,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情形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提出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免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汇总、核定的本地区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执行。
4.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现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5.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内外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6.纳税人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疫情解除时间办理。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团队,集中力量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政策期限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