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备案变更程序(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的时间)
作者:黄远锋 发布时间:2022-03-22 19:21:03 点赞:次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
3.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见附件2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4.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5.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无论在5月15日前后,均可享受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订成册。第9栏:填写本期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6.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属于远期收汇且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货物劳务,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申请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7.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提供销售合同。

一、出口退税备案变更程序(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的时间),怎么才能阐明
1.退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退货计税金额是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然后在备案变更向导的第二步打印申报表,第三步生产电子申报数据。
2.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涉及到企业类型和退税计算方法的变更。十本办法第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回到向导模块,点击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进行申请表的打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提前准备好《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他相关办理资料,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采集备案变更信息生成退(免)税备案变更的电子申报数据。
4.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边境地区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以人民币结算的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匹配。

二、出口退税备案变更程序(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的时间),如何界定
1.逾期未提供的,或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管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超过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
2.公司在2019年的出口业务,未在2020年4月申报期限结束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略。
3.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括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申报系统安装时更改了申报系统安装路径,有可能会导致此类报错。
4.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
5.企业应将票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适用只免不退。
6.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2括号《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8.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括号,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