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所得期和所属期(个人所得税按照实际发放月份还是所属期)
作者:罗晓文 发布时间:2022-03-22 20:22:30 点赞:次
1.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是我8月申报了7月工资表中的个税。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因为3月1日换了工作,前后公司都是每月10日发工资,是个税申报的方式不一致。
3.8月公司会计就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年收入10万左右及以下的和不指望工资养家的大佬们不受影响。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工资薪金必知的四个时间点纳税人工资薪金主要有四个主要关键时间点: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时间(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缴(申报)时间,我们对四个时间点理解清楚,就可以轻松明白上面的问题。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5.首先就是年收入10万及以下的一片绿色。工资比例只占25%及以下而年终奖占大头的一片绿色。

一、个税所得期和所属期(个人所得税按照实际发放月份还是所属期),如何开始理解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2021年内发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
2.当然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是8月,你自己记得工资所属期实际上是7月就可以了。第二种方法: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基本费用扣除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个税申报为零。
3.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
4.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2年的。
5.计算年终奖应纳个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210=5790(元)如果选择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个税所得期和所属期(个人所得税按照实际发放月份还是所属期),怎么能详解
1.员工小王9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8月份工资;则小王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间为9月。
2.而工资薪金支付的当月扣缴义务人应该代扣个税。需要与专管员联系解决年终奖个税税率2021新版年终奖个税税率2021新版,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今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年终奖个税税率2021新版。
3.一般规律如下:规律1:当综合所得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个税的计算有一个原则,即发放了才计税,不发放不计税比如:9月份申报的为8月份所发各项收入的个税,而8月初发的是7月的工资,所以实际上申报的是7月份的工资。
4.新公司是7月入职,8月发放工资并申报个税。企业因为8月份没有支付小王工资薪金,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9月份支付小王8月份工资,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可是3月10日拿到前公司2月工资。
5.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果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还不需要缴税或只缴很少的税款,就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