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减免税有哪些(备案类减免税条件不发生变化可以一次备案)
作者:殷希磊 发布时间:2022-03-22 20:59:56 点赞:次
1.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上门报税是指纳税人持税控盘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报税的方式。
3.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5.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不得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将除进项税额外的价款部分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
6.以上行业的具体类别,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收缴开票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8.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括号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括号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括号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销售方(或承运人)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3括号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0.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工作程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中心(厅)提交减免税条件变化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备案类减免税有哪些(备案类减免税条件不发生变化可以一次备案),如何才能梳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在国税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税种登记后即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盘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3.送达参照上述规定的报批类减免税的送达办理。办税服务中心(厅)受理,参照上述规定的报批类减免税受理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办理。在网上认证软件升级前,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须到税务机关上门认证。
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5.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
7.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9.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0.根据省局浙国税函[2009]194号文件规定和省国税局最新办理涉税事项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送资料明确如下,请有关科室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情况和问题。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1.(4括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12.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地税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备案类减免税有哪些(备案类减免税条件不发生变化可以一次备案),怎么去分析
1.注:本统计表涉及分税种减免税项目的有关数据由税政部门统计后,交征管部门汇总。附件7:不予批准减免税决定书不准减免号(申请人):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名称)申请,(受理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2.登记备案资料: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文书送达回证;取消减免退税通知书(依规定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3.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减免税的后续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减免税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纳税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其享受的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进行备案。限额: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5.申请受理时:减免税备案的申请报告。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做好对《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尽量做到宣传到户,确保新办法贯彻执行到位。备案类减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减免税备案工作,我科已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内容重新进行了整理,现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请相关科室做好宣传及业务调整工作。
6.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当按税法规定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应纳税款、应减免税项目及税款等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4括号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具体的报送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8.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