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法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和税法的区别)
作者:刘守英 发布时间:2022-03-22 21:32:46 点赞:次
1.如果变更后的折旧年限虽然短于之前的折旧年限,并没有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产生税会差异。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均存在差异,并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3.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
4.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假设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11括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5.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6.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才会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作出相应调整。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一、固定资产税法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和税法的区别),要怎么样表述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如果缩短的折旧年限是因为采用了税法上的加速折旧,则折旧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有关加速折旧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3.四差异处理会计与税法因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不同,形成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并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
4.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6括号财税〔2014〕7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不能随意改变,应根据真实的环境变化对预计的年限进行复核调整,且这种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二、固定资产税法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和税法的区别),怎么评析
1.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含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如果只是缩短了折旧年限,而非采用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则在会计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折旧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增处理。
2.(4括号财税〔2012〕2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比如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而确立了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
4.如果会计折旧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则可按会计折旧税前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除非税法另有规定。
5.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法上税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能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只规定了其折旧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