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
作者:卢胜军 发布时间:2022-03-22 23:19:56 点赞:次
1.除此之外还都能享有这些照顾:直接财政奖励、研发费用后补助、低成本融资、创新品牌、吸引人才、用地供给、资产折旧、企业上市等各个方面。注会税法单选题企业所得税中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免抵限额适用的税率是。
2.从2009年度至2011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政策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1日前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成功描述
1.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4.2016年1月1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5.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6.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也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鼓励环境改善,在4月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提出:在对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才能简述
1.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可重点关注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以及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