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作者:黄和年 发布时间:2022-03-23 00:30:58 点赞:次
1.关于筹建费用的摊销,会计法规定:在开业当月一次性摊销;税法规定:可在开业之日起,不超过的5年的期限内摊销,一般企业会按税法规定,在5年期间内摊销。
2.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是新准则,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3.根据新会计准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明细下核算,期末进行结转。
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准则已将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怎么认知
1.不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3.660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

二、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怎样辨析
1.如果是旧准则,开办费(发生时先计入长期待摊)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管理费用。
2.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从上述可以看出,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3.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而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我们只能在扣税项目和相关规定上推测开办费的扣除。
4.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