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作者:原沁波 发布时间:2022-03-23 00:52:10 点赞:次
1.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专项记载备查。
2.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个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3.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控制,是指:居民个人、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居民个人、居民企业持股比例未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第四十条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4.第二十二条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观察最近的税收立法动态,观察每一部税法条文的内在逻辑,以及立法中体现的程序公正,就非常有必要了。
5.对个人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继续采取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计算方法,规定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调整抵免限额计算方法(第二十三条)。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怎么才能详解
1.在立法没有界定所得范围和形式的前提之下,删除其他所得,对纳税人是个利好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法之前,笔者曾经撰文呼吁将个人所得税法的所得定义、范围和形式,经过立法表述出来,具体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受案范围的立法技术。
2.完善境外所得计税方法和税收抵免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现行实施条例共48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48条,其中修改25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明确对于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或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其收入减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第三十三条)。
3.在征管方式上,引入了纳税识别号制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以及退税制度。尤其在综合所得中,就只有分项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分项所得比如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概念在法理上就不存在。
4.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个人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6.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怎么样才能评述
1.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增加个人实名办税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关要求。
2.(国税发〔1999〕58号文);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范围。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4.实新税法的规定,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顺利实施,明确收入来源地规则、各项应税所得范围等税制基本要素;按照既要方便纳税人、又要加强征管的原则,理顺税收征管流程,简便征管措施,细化税额计算、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及退税等内容;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完善反避税措施、信息共享等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为明确境内外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计算,规定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6.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