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
作者:吴忠义 发布时间:2022-03-23 01:35:06 点赞:次
1.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可能会小于企业年开票收入:(1括号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当年预收账款开票增加额小于当年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增加额;(2括号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3括号处置固定资产开票额。
2.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公告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与会计处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之和形成差异的,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并做好相关差异的台账。
4.(2括号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当前正值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是所得税税收优惠集中兑现的高峰,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6.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7.(2括号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一、国营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快速举例
1.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胡越川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原来按直线法支付的租赁费,形成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形成暂时性差异,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处理。
3.企业所得税的各类税收优惠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政策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主持人网友成功提去年转让国内企业的股权,合同分两次取得收入,一次是去年年底,另一次是今年2月份。
4.符合5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公告。
5.改成查账征收所得税以后,要加强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准确计算收入和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扣除项目。(5括号所述所称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指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废止。
7.纳税人在执行报批类或备案类优惠之前,必须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报送资料。

二、国营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如何阐述
1.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黑财预1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企业在县域内(含县级市)跨乡镇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
2.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胡越川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享受优惠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政策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并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提请税务机关备案或停止税收优惠。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管辖权的跨区稽查部门对总机构发起的税务检查,由总机构将查补企业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75%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25%分摊给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5.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政策规定1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征收管理事项参照57号公告执行。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要求报送上年度税收优惠情况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