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
作者:孔凯强 发布时间:2022-03-23 02:15:19 点赞:次
1.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37号公告修订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外币折算规则,将外币收入和成本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外币收入、成本的汇率换算时点,均为扣缴义务发生当日(或填开税收缴款书前一日、作出限期缴款决定前一日)的时点,而非真正取得收入、或进行初始投资的时点。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向非居民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开具验收证明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执行进度、支付人名称及其支付款项金额、支付日期等相关情况。
2.第七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括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二条和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合同资料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未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15日内通知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对于付汇前有欠税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缴纳,必要时可以告知有关外汇管理部门或指定外汇支付银行依法暂停付汇。
5.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本公告废止该项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税款清算手续。第十五条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6.特定情形限于《国家税务总局。据实计算和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都使用同一张主表,不再区分不同申报表。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要怎样确定
1.)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第三十三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时:财产转让收入或财产净值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和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种情形,同计算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计算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条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转让财产所得(包括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4.受理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同一项所得其他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告知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告表及有关证明资料,或因项目执行发生变更等情形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5.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要求,及时并准确进行扣缴,本期纳税指南主要结合37号公告内容以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文件变化之处,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开始解析
1.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附件1及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证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见附件6括号送达被指定方。
2.第二十一条非居民进行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当如实填写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工程(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或劳务作业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外籍人员的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点击查看答案第2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4.在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时间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曾规定扣缴义务于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如果支付在前则在支付日)发生,37号公告将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明确为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5.或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同一涉税事项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后应当制作《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见附件4括号,并按月传递给对方纳入非居民税收管理档案。
6.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第九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