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
作者:焦跃仑 发布时间:2022-03-23 03:05:13 点赞:次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六税两费的小微企业标准和计算公式和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和企业所得税预缴不同的是,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季度或月度申报六税两费时,不需要按当年度至本期申报时企业的累计数据判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追溯调整。
3.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一条四继续执行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2括号《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4.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不需要进行更正。

一、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怎么能概述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项、第项执行。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请关注后续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是否修改了相关功能,否则请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2.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项、第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十一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括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如何做辨析
1.次年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不再可以享受政策,不需要对上一年或上一个减免税期间已享受的税费进行追溯调整和补税。加大税收减免、社保缓缴支持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2.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十继续执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企业2022年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条件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