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独立核算吗(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吗)
作者:李祖芹 发布时间:2022-03-23 04:26:35 点赞:次
1.问题3: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问题22: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
2.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形成的亏损,凡项目已完工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后不允许弥补;凡项目未完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属项目亏损的,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弥补。税务上会这样要求:总部就是一个管理部门,总部的经营部门也要单独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跟外地的其他分公司一起分摊剩余的50%。
3.即: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会计上不能确认为收入。分公司也可以有独立银行账户进行收支,也能单独开票。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6.汇算清缴后仍未结清核定征收方式期间应纳税款的,其该部分收入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进行计算。问题4: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7.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一、分公司能独立核算吗(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吗),如何才能表明
1.公司必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各分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20行、第21行。第二年由总机构分配下来,再从分公司申报。
2.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结算计税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的,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以及此部分收入对应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改变征收方式后,取得的售房收入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其发生的成本,应按照该项目可售面积配比结算。
3.参考: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答复: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问题19:我单位为就地缴纳税款的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4.到了第二年总分公司必须分摊了,也就是计算出总的所得税额,总部分摊50%,分公司分摊50%。
5.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结算计税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的或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期间的计税成本不能准确划分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款的方法进行处理。
6.对二级分支机构,电子税务局不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模块。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将《分配表》交由各分公司。
7.这样分摊导致总部的所得税有一半需要分摊给分公司当地税务局了,总公司的税务局不愿意,这样就会存在税务风险。如需调整为就地缴纳的,请重新维护汇总备案信息。
8.《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分公司能独立核算吗(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吗),怎么样才能领悟
1.这样税务风险才减少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提醒: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相关业务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志进行设置,请参照《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一辑)》: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5.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
6.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8.如您单位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类型的,不可享受小微优惠减免。
9.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10.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11.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给公司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计处理上不能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