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股份所得个人所得税)
作者:仓义昌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5:58 点赞: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的计税方法与股票期权的计税方法相同。
2.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也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前文提到的行权等涉税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持股期限的长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不同。
3.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项规定计算纳税。小李限制性股票解禁日市场价格为16元,如果以后小李以20元的价格出售1万股,其所得4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第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纳税人对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常常出现偏差,本文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对纳税人在实务中需注意的事项予以提示。适用期间本次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6.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一、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股份所得个人所得税),怎样才能评价
1.即个人将行使权益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2.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几个日期,所示:税款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规定,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股票解禁日,而不是股票的实际出售日。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50%*20%=3(万元)丙由于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所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
5.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股份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论述
1.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此处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2.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属于财税〔2009〕167号规定的应税限售股,在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其应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处理:被激励对象因持有限制性股票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无论是否在限售期内,均可以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限制性股票,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不得少于1年。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4.对工资薪金所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3%45%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