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政策(促进就业措施)
作者:唐达明 发布时间:2022-03-23 13:58:04 点赞:次
1.上述新增且明确实施期限为2020年度的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提供3000个、2万个、10万个空缺岗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开发2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万个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1万个由市县两级财政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牵头指导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参股企业等增设1万个岗位。积极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
2.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含居家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促进就业的政策(促进就业措施),怎么能答复
1.本市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省际、市际务工人员返岗专车服务,组织企业开展跨区域招聘活动,有关组织实施经费、车辆租用、乘车险及企业的交通伙食费用均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加大土地储备和征收力度,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情况下,对独角兽入库企业按需随用随供。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500名左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贴。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提供租金优惠,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
4.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3%征收。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我省国有企业今明两年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
5.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发展,新增一批就业岗位。加大我市各类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珠三角地区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
6.落实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促进就业的政策(促进就业措施),怎么才能试析
1.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3.推行收入豁免制度,在认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其特定家庭成员的部分收入予以豁免,不记入家庭收入。
4.建立劳动力预警监测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劳动力流向,制定应对预案,预防规模性失业返乡风险。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建立重点用工企业服务机制。
5.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6.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7.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
8.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9.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用于组织开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加大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稳就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