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作者:曹治中 发布时间:2022-03-23 19:03:31 点赞:次
1.39号公告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关注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做为增量留抵计算依据。
2.我公司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企业:2019年4月前购进不动产,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及以后购买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
3.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小何归纳如下:抵扣期限:关注政策开始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4.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关注前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必须一次性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政策相对简单,基本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新购进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2019年4月前购进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及以后将其申报抵扣。

一、购进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要怎么应对
1.(注:此处包含税收筹划点:企业可选择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时间在连续6个月的第6个月。
2.填报说明: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对应栏次,填入本表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抵扣与加计抵减、增量留抵政策的衔接关注四: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做为加抵抵减计算依据。
3.你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进项税额,余下的40%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抵扣完毕。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得抵扣温馨提醒申税小微如果您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
4.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
5.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前期结转产生的,不应计入本表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
6.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7.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二、购进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如何阐释
1.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2.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丙公司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可以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3.此前按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前期结转产生的,不用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你单位尚未抵扣完毕的4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自行选择任一月份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您还可以加计抵减呦~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5.你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情况二2019年4月之后购入不动产和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6.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前形成期末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关注前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自行选择所属期抵扣。
7.此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的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