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减免税收政策)
作者:张必全 发布时间:2022-03-23 21:38:48 点赞:次
1.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2.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保障金。
3.税收优惠(1括号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4.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5.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区、市两级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本政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6.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实际到手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7.需要指出的是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免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减免税收政策),如何成功领悟
1.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如下条件:(1括号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根据税总函〔2018〕175号规定,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为减轻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3.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4.(4括号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策给予减免税照顾。
5.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6.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残疾人免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减免税收政策),如何开始综述
1.(2括号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括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3括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2.减免标准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按规定缴纳各税。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以残疾人经营为主,并雇用少数人员辅助其经营的,实行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
4.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就业,可享受500元的税收减免优惠。减免规费:(1括号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5.(2括号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6.(3括号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因为他们一般是有着不健全的身体,在生活上都是有着一些问题的。(4括号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7.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3括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括号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