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
作者:鲁日化 发布时间:2022-03-23 21:46:52 点赞:次
1.区(县)财政局、教委共同商定项目的排序后,申报项目纳入基础教育项目库,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有关项目申报情况报送市教委。
2.(4括号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取消)为计征依据。资产的处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市和区(县)相关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3.出于税收法定和便于执法的考量,具体能够扣除的项目应当在条例中明确列示。
4.纳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已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5.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6.第十一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单位可申报当年项目和下年度项目。
7.仔细研读上述回复可知,对于不允许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税务局给出的理由是: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是教育费附加,不是地方教育费附加。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8.具体征管办法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征收细则,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各类学校的校办工厂,也要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9.以上只是笔者的个人观点,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先测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扣除前后,土地增值税的整体税负的变化,毕竟扣除额会影响增值率,而增值率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争取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北京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怎样去答复
1.地方教育费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在开征意图、征收机关,使用管理制度、计征依据方面均一致,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1括号开征目的都是为了地方教育的发展而筹集资金;(2括号都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3括号地方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征收。-4-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随正税分别缴入人民银行、工-1-商银行为市、区、县财政局开设的教育费附加专户。
2.第八条区(县)财政局、教委应在加强项目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经费预算申报管理。
3.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在土增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笔者选择了一些省或地区税务局就上述问题的相关规定和回复:(1括号认定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可见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9月25日发布的12366问题汇编中: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些地方税务局认为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前扣除,也有些地方税务局认为不得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4.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百分之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缴纳。
5.的教育费附加,由市、区、县教育部门提出安排使用的意见,商市、区、县财政部门同意后,专款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6.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的是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二、北京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如何快速解读
1.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劳财税处于2015年2月3日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咨询中心,针对因转让房地产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视同税金予以扣除问题,回复按相关文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不允许扣除。第四条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指定的银行缴款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银行缴款。允许扣除的是教育费附加,不是地方教育费附加。
2.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也应按所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纳税人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市、区、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如果简简单单地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可扣除项目中规定的是教育费附加,而认定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在税前扣除,缺乏一定的说服力。
4.北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纳税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银行要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
5.北京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器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本条第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