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信息采集的流程(电子税务局实名采集流程)
作者:晋辉 发布时间:2022-03-23 22:30:12 点赞:次
1.身份信息采集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者手机税税通进行实名认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认证。无法下载初始化生成初始化文件时提示该纳税人不存在。如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录入完毕后,需重新生成初始化文件拷贝给纳税人。
2.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并结合实际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3.分支机构信息由初始化文件带入,在初始化更新之后,如跨省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显示不全,请到所属税务局重新维护总分支信息。
4.十预缴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金额不正确预缴表的第9行累计金额的填报口径:第9行本期金额+第9行上期累计金额。预缴申报:需要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先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对应税种的申报取消,然后再进入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撤销操作,并将电子申报撤销文件拷贝给纳税人。生成初始化文件时提示未开通电子申报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
5.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没有光盘号码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通过市局向软件公司申请。
6.税务登记岗应根据企业提供的总分支信息维护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税务登记岗)中的总分机构信息。情形纳税人申报数据只导出未申报的,联网企业可以直接在客户端进行申报撤销操作;单机申报企业需到税务征收大厅获取撤销文件。

一、国税信息采集的流程(电子税务局实名采集流程),要怎样评价
1.具体办税流程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情形如果已申报并划款成功的,将无法撤销申报。统中已记录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以及代理公司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临时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2.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实名办税实施步骤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未经身份信息采集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并明确告知其需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日后方可正常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在线申报:点击在线申报则直接可以进行申报;文件申报:需要导出文件到地税大厅申报)来源:天津地税12366同城通办业务已经在全市范围推行,符合条件的7大类205项业务您可选择就近咨询或办理。
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5月25日。
4.其他事项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本期申报时第9行如出现数据问题,请核对金三系统中上期的第9行累计金额是否正确(如错误请通过更正申报模块更正数据)。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5.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通过金三系统一户式查询该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证号,用原税务登记证号生成初始化文件。

二、国税信息采集的流程(电子税务局实名采集流程),如何开始总述
1.自2017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需先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2.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通电子申报功能。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系统或手机税税通进行实名认证的,填写相关信息后,网页自动跳转至银联界面进行认证,将信息返回实名办税系统,实名认证完毕。
3.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原身份证件。汇算清缴时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数据与纳税人实际预缴税额不一致。汇缴申报:税务机关征收人员直接在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撤销操作,并将电子申报撤销文件拷贝给纳税人。
4.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无法自动带出需要在预缴时弥补亏损的,必须进行汇缴后,才能在预缴时弥补亏损。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5.如果纳税人已经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实名信息认证,可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系统、手机税税通,将办税人员与纳税人进行关联,关联后视同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已经进行实名认证。
6.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人、税务代理人以及经授权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