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
作者:邢京旭 发布时间:2022-03-24 01:00:02 点赞:次
1.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曰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3.第十八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由于新征收模式从2017年度才开始施行,在知网也暂未搜到有关这项改革的研究。地税征收机关依据用人单位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资料计算征收保障金。
4.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保障金征收机关协助提供公示所需的本地用人单位相关信息。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6.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只有让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实现适当就业,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共享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怎么样才能领悟
1.新征收模式对缴费主体的申报方式和计算方式作出了较大的改革,淘汰了过去保姆式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征收模式,进而转变为现在的自行申报模式。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2.第二十一条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3.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各地按照当地保障金缴库金额15%比例采取就地分成的方式直接上缴省财政。申报信息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6.以上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的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7.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8.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给同级地税机关,报财政部门备案。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如何成功简析
1.(4括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省残疾人重点工作项目。
2.虽然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征收政策也在持续完善细化,该征收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有少缴及欠缴风险、残疾人就业质量未有实质性改善等问题。第十条保障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第十三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3.第二十七条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第十六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将征收的保障金全额缴入国库。其他电子系统网址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5.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6.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附件4括号。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7.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免缴条件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8.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报。第十四条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或滞纳金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9.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人数为准。
10.第十五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