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个税(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朱于 发布时间:2022-03-24 01:29:12 点赞:次
1.上述内容就是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的计算依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2.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我们知道若是返聘的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依旧是享受到固定的工资的或者是基本工资。返聘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社保福利和其他的待遇,还可以评职称的。
3.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离退休之后领取的属于在职期间应补发的工资奖金也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5.若退休人员被返聘了的话,所取得的收入,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个税的。

一、返聘退休人员个税(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才能阐明
1.资薪金所得等四项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平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补发的属于同一年度的奖金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结果。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后,一般没有所得,除非福利特别好的单位。
3.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
4.可以减除的费用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5.奖金实际发放的日期,是税款所属期,而税款所属期的下月则是该税款的申报期。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6.因为离退休人员无需缴纳三险一金,所以一般不涉及专项扣除这一项。离退休人员补发在职期间的奖金,应在实际发放的当月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返聘退休人员个税(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去分析
1.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三个条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
3.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而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此时就不能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仅仅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4.如果该退休返聘的外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即在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