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
作者:陈国泉 发布时间:2022-03-24 03:45:40 点赞:次
1.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2.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不同于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与年所得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是两项不同的涉税事项。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5.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括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本文以下介绍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其他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缴纳方法。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

一、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要怎么样确立
1.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我国个人所得税境外抵免,采取分国分项计算汇总确定限额,分国不分项抵免境外已纳税额。(4括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3.(5括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根据外籍人员税收管理要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5.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外国人在我国参加工作的,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登记申报。
6.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
7.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般为3500元。这2000美元免税,应与应税所得合并来确定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快速简答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括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2.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在华时间按支付地标准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的计税方法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实际上是雇员取得了一项应税收益,必须在计算雇员的纳税义务时对此项收益加以考虑,即它应被视为雇员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计算时应先把不含税的所得额转化为含税所得额。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的,其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税。
3.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办理任职登记的外籍人员,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4.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