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辅导期)
作者:赵川玲 发布时间:2022-03-24 04:29:18 点赞:次
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相关规定。
2.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3.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总结辅导期管理和纳税信用结果运用相结合,并不是禁止纳税人开具发票。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从低核定。

一、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去界定
1.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如果是其他原因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则最高开票限额的确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确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商贸企业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必须是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和新开设并登记一般纳税人。
3.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辅导期管理。每个月第一次领用专用发票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当月内之后每次领用时需要按照上一次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咱们和德新税悟一起来梳理梳理。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5.直到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将预缴抵减仍有余额的部分,才可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二、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辅导期),怎样去举例
1.领用数量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这里面是需要根据纳入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分类来确定的。并不是说辅导期纳税人的最高开票限额都是不超过十万元,也不是说所有的辅导期纳税人的限额都可以超过十万元。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可在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有余额的。
3.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4.三类企业的具体范围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具体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如果是施行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则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十万元。
5.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属于按照企业类型的时段的规定情形纳入辅导期管理,是纳税人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