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企业所得税怎么报(地税纳税申报)
作者:何世英 发布时间:2022-03-24 05:08:02 点赞:次
1.总机构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所属分支机构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清单申报汇总表》、《专项申报汇总表》,据实汇总并与年度纳税申报一并填报《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附件3括号。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2.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包括新的一人公司)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一般为百分之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三。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应报送的纸质资料及要求如下:纸质《专项申报汇总表》。
6.增值税可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时0,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没有进项税额。
7.没有收入的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零报税。税务机关受理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纸质材料后,《专项申报汇总表》一份退还企业,另一份与其他申报资料及时移交税务管理岗进行评估、核查、归档。
8.注销如果没有找到接盘侠,并且公司确实不想经营了,那注销就是最妥当的选择。所谓零申报是企业当期没有任何销售收入,或者大量抵扣进项,导致申报纳税时销售收入或者应纳税额为零,只要你的销售和收入情况属实,都可以进行零申报。

一、地税企业所得税怎么报(地税纳税申报),怎样认知
1.原公司彻底不存在,对企业法人及股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日后想再开办新公司也方便。它是由技术监督局的三证合一的统一诚信代码形成的,执照上会有这个号码,在领执照的会有一份纳税人纳倍须知,上面罗列的纳税人识别号信纳税编码,这个是登录国地税网上办事的初始密码,进去后可更改密码。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2.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最迟应在4月30日前按《公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清单申报汇总表》、《专项申报汇总表》及其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上述《汇总表》应在5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报送总机构。
3.如: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而零申报。应附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包括:记账凭证;与取得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处置非货币资产取得收入的相关票据;《公告》规定的其他内部、外部证据材料。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办理申报。
4.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纳税人按期申报确有困难或者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适当延期申报,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六个月。
5.按时申报纳税,不要让工商税务局盯上。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在法治盛行的时代下,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之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权利与义务二者要相结合。

二、地税企业所得税怎么报(地税纳税申报),要怎么读懂
1.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如果公司只是暂时运营不稳定,或者只是暂时没有精力管理公司,可以零申报养着公司,后期想要继续经营也不必再重新注册。申报期限企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应在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完成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报增值税流程:一般纳税人每月15号(如果15号是节假日,可顺延一天)之前用税友申报软件申报增值税;小规模每季度终了15日前去国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填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类型不同也不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填一张主表和八张付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填一张主表和一张副表。
3.企业对零申报的6个错误操作切记,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进行零申报的。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增值税申报表: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其它税种可以零申报的情形:计税依据为0时。对企业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企业拒绝改正的,实行电子申报的总机构纳税人,与年度纳税申报一并附报相关《汇总表》(附件13括号后,应就本部及不纳入就地预缴范围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属于专项申报范围的资产损失,按《公告》第二条规定报送纸质《专项申报汇总表》及其他申报资料。
5.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