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税欢迎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
作者:屈慧然 发布时间:2022-03-24 07:42:09 点赞:次
1.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征管,落实依法治税要求,创新税收征管办法,以改革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2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4日冀地税函〔2010〕68号对两税接收情况进行回头看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两税票据的缴销情况,并确认已征两税税款全部缴入国库。要大力宣传国家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首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税负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各市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条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商河北省财政厅公布的适用于全省的扣除标准。
3.检查、评估中发现问题应补征增值税的,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就地入库。
4.删除第十三条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时,县(市、区)国、地税机关须事先进行沟通、协商,合作推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使用防伪灯具照射发票联中间位置可显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
5.各级税务局应建立资源税管理证明领用、开具登记簿,详细记录使用情况,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发票联使用双色防伪无碳纸。
6.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税税目解释》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冀地税函〔1995〕85号首段中在国家新的规定或解释尚未下发前,各地暂按此掌握执行。通过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人姓名即可绑定企业,绑定成功后即可登录。

一、河北地税欢迎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如何做评析
1.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30日冀地税发〔1996〕41号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尽快制定落实各项征管措施,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自2013年6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原服务单位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复函,列明被查纳税人五年内因偷税受到行政处罚的日期、简要案情、偷税数额、处罚金额以及检查所属期内管辖税种的纳税情况等。
2.跨市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项评估及税务检查,由省税务局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税收日常管理、检查、评估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清缴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资源税管理证明》注销,具体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3.以上为本次升级内容,我局也将根据网上税务局的升级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商河北省财政厅公布的适用于全省的扣除标准。网上税务局上线过程中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尽最大努力使系统越来越完善。各市税务部门原则上以直接征收或联合征收为宜。
5.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新增自然人社保费申报功能及缴税功能个人办税模式下,在自然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了自然人社保费申报功能。纳税人应当分别于每年12月的1至1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本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补缴税款的纳税期限问题。

二、河北地税欢迎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怎样做诠释
1.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分配比例、预征率。各市税务局、各县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2.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其它事项按总局及省国税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对两税接收情况进行回头看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两税票据的缴销情况,并确认已征两税税款全部缴入国库。
4.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按应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强化监控,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对;对按成本(费用)支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加强发票、材料出库单等费用凭证的管理和对成本、费用列支情况的抽查。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17日冀国税函〔2010〕120号首段中经与省地税局研究确定,对建筑企业在我省跨地(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比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需先绑定要办理的企业(单位)。
5.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普通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划分标准》《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印制发票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发票印制企业、发票规格、印制数量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2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亏损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6月5日冀地税发〔2009〕31号全文地方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地税局地税稽查部门地方税务局的内容修改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税务局稽查部门税务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7.对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收入水平、利润水平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县(市、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协商确定统一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首段中对建筑企业在我省跨地(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比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没有列入的产品,望及时报告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