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企业税收优惠(残疾企业税收减免)
作者:翟丽 发布时间:2022-03-24 08:23:32 点赞:次
1.每年要办理20余起残疾人退税的梅钢集团的会计欣喜地说着。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公司负责人孔宙飞告诉记者,仅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一项,就享受700万元税费减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重新认定意见、新的职工及残疾职工名册、新增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就业合同、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4.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四个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5.经过税务机关的宣传和辅导,蒋老板准备好了资料于4月初前来进行备案申请,核实后就该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数11人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调减了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20余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备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一、残疾人办企业税收优惠(残疾企业税收减免),要怎么诠释
1.享受税收优惠财务处理要求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有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政策执行期: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以前残疾人每年申请个税减免时,都需要先取得减免税批复,然后才能办理退税,而且都要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资料,现在的流程大大减少了办税环节和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则赋能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走访时,发现我们企业以回收的矿泉水瓶为原料加工生产纤维丝,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当即就为我们提供了面对面精准辅导,手把手教会经办人员相关操作。

二、残疾人办企业税收优惠(残疾企业税收减免),怎样才能表述
1.对达到上述安置比例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秦淮地税局接到蒋老板的咨询后,将相关政策详细跟她作了解释。变更申报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需要注意的是,除以上对安置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的要求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还须具备上文所提到的四个条件。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
4.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5.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往年度办理过残疾人员等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残疾人证件或孤老人员、烈属身份证明有效期内凭以往年度减免税批复即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孤老人员、烈属身份证明无有效期的视为终生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废止。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6.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规定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