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工会经费怎么计算(工会经费税局缴纳的比例)
作者:刘军贤 发布时间:2022-03-24 08:42:01 点赞:次
1.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征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分别在人民银行国库和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工会经费收纳和归集的帐户。
2.原工会经费缴纳办法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代征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开办或设立已满半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月终和年终后,工会经费的对账比照税收收入的对账规定进行。
3.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的宣传解释、调查摸底和督促配合工作。未建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
4.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该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相关部门决定、决议等材料,报所属地方总工会进行注销登记,由地方总工会书面告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实行税务部门代收后原则上不办理退付,由缴费单位向同级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代征工会经费的有关要求各缴费单位应按照代征工会经费的有关要求,主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和工会依法独立管理经费。
5.第十七条税务部门在每月的一日至五日内,向同级总工会提供上月《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缴纳情况状态表》(见附件2括号。
6.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为依据,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在电脑浏览器窗口输入"济南市电子税务局",找到搜索结果。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指仅对财政拨款以外自筹的工资总额部分进行代征。
8.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事先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开设工会经费汇缴专户,并在国库部门预留印鉴。第六条已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主要用于人民银行国库汇缴工会经费的宣传、培训及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系统改造升级及表彰奖励等费用。

一、地税工会经费怎么计算(工会经费税局缴纳的比例),要怎样简述
1.代收方式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办或设立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第四条工会经费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2.缴费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申报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3.第八条所有通过各级国库汇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在与税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全部划转至同级总工会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申报缴纳方式: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4.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会经费。全区的工会经费按照就地缴库的原则,采取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逐级收纳、报解进入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的方式办理。
5.基层工会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经费暂由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代为管理,待账户开设后再一次性拨付。缴费单位有特殊困难的,可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方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所在地方工会给予批复,并将批复抄送主管税务机关。
6.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统一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7.缴费单位在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一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时统一使用《通用申报表》。代征工会经费的比例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经费。
8.第十六条每月末(含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库打印当月工会经费收入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给总工会,一份给税务部门对账,一份国库留存。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留成经费分别由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直接划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二、地税工会经费怎么计算(工会经费税局缴纳的比例),怎么能研究
1.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企业、机关和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2.未按期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会经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缴纳情况状态表》开展催报催缴工作。代收范围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4.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尊敬的缴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合肥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第六章报解第十八条国库部门每月1日至5日办理上一月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和工会经费滞纳金划转业务。对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催缴。
5.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税务局的监督检查,加强工会经费的代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代征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代征服务,确保代征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库,要将这项工作视同税收征管工作一样重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检查。
6.国库使用该账户核算工会经费,其分户帐户为工会经费一般经费和工会经费滞纳金。
7.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8.第二十八条建立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工会经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会经费的申报与征缴遵循属地原则。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工会经费的退付业务。
9.缴费单位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自治区总工会及时将代征的工会经费按照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本级留成部分和其所属基层工会应留成部分,分别划转至其工会经费工作费户和工会经费返款专户,以确保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及时到位。缴费单位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依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