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投资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
作者:邓世璇 发布时间:2022-03-24 08:56:03 点赞:次
1.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第二十三条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2.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7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4.关于备案办理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5.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以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判断标准。

一、个人股权投资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怎么样才能梳理
1.)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股权登记信息应用能力。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3.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5.股权原值=转增额+相关税费,有前提:必须是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受让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关于转增股本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笔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包括:1括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2括号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3括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4括号以股权抵偿债务。
8.)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股权投资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怎么去陈述
1.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笔记:股权转让受让方仅为其他个人或法人,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参照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笔记: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笔记:被投资企业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以净资产份额为判断标准。
4.比如说企业章程规定不能对外转让,企业内部是否有相关程序性文件证明确实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这样操作。
5.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6.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7.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